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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警察录用条件是什么?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是什么?

时间:2023-06-25 10:59:27 来源:法务在线

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是:1、年满十八岁的公民;2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3、有良好的政治、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;4、身体健康;5、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;6、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。人民警察的工作职责是:1、预防、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;2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;3、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,处理交通事故;4、组织、实施消防工作,实行消防监督;5、对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;6、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,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。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一)年满十八岁的人民;(二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(三)有良好的政治、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;(四)身体健康;(五)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;(六)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人民警察:(一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(二)曾被开除公职的。

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:

年满18岁,无犯罪记录,品行良好;

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具备良好的政治、业务素质和品行;

身体健康,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;

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,也不曾被开除公职。

标签: 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人民警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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